各学院、部门、直属单位、附属医院:
为加快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,促进学科间交流合作,深化学科建设的内涵式发展,提出《南京医科大学学科联盟组建指导意见(暂行)》(以下简称“《意见》”)。
请有意组建学科联盟的单位,依据《意见》(附件 1)的要求有序组建,并提交《关于成立“南京医科大学 XX 学科联盟”的申请》(附件 2)。
各学院、部门、直属单位、附属医院:
为加快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,促进学科间交流合作,深化学科建设的内涵式发展,提出《南京医科大学学科联盟组建指导意见(暂行)》(以下简称“《意见》”)。
请有意组建学科联盟的单位,依据《意见》(附件 1)的要求有序组建,并提交《关于成立“南京医科大学 XX 学科联盟”的申请》(附件 2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