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南京医科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综合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各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经费实际使用需求,进行经费预算的调整。
一、认真阅读《南京医科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综合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二、完整填写“附件2.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调整表”。
请注意原预算金额、调整金额、调整后预算均需完整填写;金额单位为万元。
三、“附件2.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调整表”填写完毕,请项目负责人、学院(附院)分管领导签字后,送学科建设办公室);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、盖章完,各项目负责人自行送财务处,完成后续经费调整工作。
四、联系方式
如有疑问请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。联系人:赵妍双;电话:025-86869235;地址: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德馨楼A219。